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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11737家免费获取)
日期:2019-5-13 16:09:28 浏览:82106 作者:中社经略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社经略 研究院

2018-12-3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11737家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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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是什么意思?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文件(以下简称“191号文”)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是指按照借款人(包括退出类平台企业以及在管融资平台企业)自有现金流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对平台贷款划分“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类别。


  1、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100%(含)以上。

  2、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70%(含)至100%之间。

  3、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含)至70%之间。

  4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以下。


  现金流覆盖率=当期可偿债现金流/当期还债责任,简单而言,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考核,现金流覆盖率就是一年里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流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的比率。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退出银监会监管名单操作方法


目前交易所公司对于类平台公司发公司债,主要有2点要求,第一必须要不在银监会监管名单内(退出类也可以),第二来自于政府相关的收入不超过50%,私募为2年平均,公募为3年平均。当然了,对于存量公司债,可以发新债偿还旧债,不受单50%指标限制;此外如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同样也可以考虑申报交易所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也不收单50%限制。

对于那些在银监会监管名单内的,收入结构符合50%标准的,可以考虑退出银监会监管名单,具体退出方法详见本文(参考广东操作方法,来源郝升金融顾问)。

对于那些不在银监会监管名单内的,收入结构不符合50%标准的,可以用纳入省级棚改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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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以下简称“平台退出”)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退出条件


平台退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合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其中可退出平台的须为企业法人,并已按要求进行公司治理、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方面整改。

 

(二)现金流“全覆盖”。即各债权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均为现金流“全覆盖”。

现金流“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100%(含)以上。借款人自身现金流主要包括借款人自身经营性收入、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其中,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合法专项规费收入,除车辆通行费外,还可以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所形成的补差收入,具有质押权的取暖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稳定有效的收入。地方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均不得计入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三)定性一致。即各债权银行对同一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且均同意将该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

 

(四)三方签字。即各债权银行均已就平台风险定性和整改措施与融资平台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以及各债权银行)确认。

 

二、退出程序和各方职责


平台退出应遵循“由牵头行发起、所有贷款人共同参与,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协调”的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牵头行负责发起。平台贷款牵头行协调各债权银行提出符合条件拟退出的平台名单,报广东银监局。


(二)广东银监局协调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议。牵头行根据前述退出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提交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做会议准备。牵头行报送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申请;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各债权行银行贷款明细表;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各债权行现金流覆盖情况说明及现金流测算的依据;

5.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债权行风险处置分类结果表;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各债权行对该平台的风险定性为全覆盖,且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声明,该声明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报送的资料1-5,平台贷款牵头行应加盖机构公章。

 

(三)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组织联席会议进行确认。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在收到牵头行报来的材料后,组织召开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各债权行及银监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进行集体会商。对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退出平台名单的,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由参会各方签字确认。

 

(四)完成三方签字四方备案。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牵头行协调各债权行完成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平台的三方签字手续,并报广东银监局备案。

 

(五)广东银监局在收到牵头行报来的整改资料、确认退出平台的联席会议纪要、三方签字备案材料后,向债权银行牵头行作出书面反馈,并同时将书面反馈意见抄送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确认平台贷款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并在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加注调出平台时间。


各银监分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内平台退出工作,可参照省局做法,由分局或当地银行公会(协会)组织协调各债权行对符合整改条件的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并作出联席会议纪要,切实做好辖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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