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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在哪些省已实施?本文已帮你全部总结!
日期:2019-4-16 15:55:44 浏览:23831 作者:中社经略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社经略 研究院

建造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在哪些省已实施?本文已帮你全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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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海南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以直聘为工程师,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近日,广西也发文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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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1、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3、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建人[2018]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6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9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1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2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3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8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19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扩展阅读: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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